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23年5月19日,海淀区检察院经研判分析,对以上问题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现场走访查看、询问工作人员、调取水费缴纳记录、发票等方式,海淀区检察院查明园区内12家汽车销售企业使用市政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未按照规定对不同用途用水分类装表计量,也未按照特殊用水行业水价缴纳水费,而是以非居民用户水价由物业统一代收代缴。同时,部分企业还存在未按照规定完成循环水设施备案的情况。根据《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相关规定,水务部门对此具有监管职责。2023年6月12日,海淀区检察院向海淀区水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对提供洗车服务的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节水要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