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民警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刘某:驾驶人考试作弊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只有脚踏实地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在民警的教导下,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天气炎热,还没有到中午,气温已升至31摄氏度。怀宁县城区振宁路上的一处工作井内,数十名工人早已汗流浃背。但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放管投管、接泵抽浆,每半小时就能将新管道往前推进3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