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吴某良、吴某福、吴某秦为开垦种茶,经吴某良提议,三被告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共同对早年种植在某山场的大部分林木进行砍伐,并通过挖掘机、锄头平整该山场后种植茶苗。2021年底吴某良、吴某福、吴某秦再次对案涉山场剩余的林木进行砍伐、平整,由吴某良种植茶树。经鉴定被采伐山场面积共12.9344亩,被伐林木共1064株,其中杉木907株,阔叶树157株,立木蓄积量共78.4553立方米。案发后,吴某良、吴某福、吴某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愿支付造林款,用于委托第三方某国有林场异地补植复绿13亩。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