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陈先生的妻子与索某发生交通事故,江苏新沂法院判决索某赔偿给陈先生一方3万余元。但索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陈先生向新沂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多次现场调查和网络查控等,新沂法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拖就是数年。走“回头路”对青树派出所来说,是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极其重要的一环。通过再次入户走访,再次了解调解纠纷的成效、关系修复的程度、协议履行的进展以及群众的满意度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对解决不彻底、还存在隐患的矛盾纠纷,再分析、再研究、再调解,这样才能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