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进行跟踪回访,落实教育指导效果。偃师区检察院建立“二查二评一跟进”家庭教育指导回访机制。“二查”即查郭某某家庭生活状况,通过上门谈话、走访邻里等方式,了解家庭收支、监护表现等情况;查郭某彤身体精神状态,聘请儿童督导员到郭某某家中,检查亲子互动课程完成进度,到郭某彤所在幼儿园查看其行为表现、情绪状况。“二评”即评估郭某某监护观念是否转变,监护能力是否提升;评估郭某彤心理阴影是否消除、身心状况是否改善。“一跟进”即跟进了解家庭教育指导效果。通过跟进回访郭某某已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亲子关系融洽,家庭教育指导质效明显提升。(一)依托“中心+指导站”模式,全面调查监护状况。2022年3月,海曙区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领导支持下,联合11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共同构建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意见》,规定“中心”设置在海曙区检察院,公安各派出所均设置家庭教育指导站,实行“中心+指导站”的工作模式,检察机关统筹、协调、指导“中心”工作,各公安派出所“站点”具体负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该案经派出所“站点”反馈,由“中心”指派司法社工及时介入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监护状况评估。调查发现,马某某和丁某某的父亲均存在家暴行为,马某某因害怕父亲打骂抗拒回家也无心上学,后经常与不良朋辈在外打架、盗窃。丁某某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其自幼性格倔强,与老师争吵退学后离家跟随母亲和继父生活。马某某和丁某某结识后,因相似的家庭经历形影不离。司法社工将该调查结果反馈给“中心”,检察机关据此认为,挽救马某某和丁某某,不仅需要对本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也需要对其父母进行有效的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中心”将相关情况告知派出所“站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