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在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铁炉村附近海域违法违规填海3.09亩,建设钢筋加工厂房一座用于G228国道建设时所需钢筋的加工。截至2024年督察时,该项目违法状态持续存在,违法行为未被立案查处。第九条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行为构成欺诈,购买者选择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