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湖北某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某支行与刘某、邹某、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大冶法院穷尽调查举措,依法划扣刘某等三人名下账户共24000余元后,便再未查出可供执行财产,剩余借款刘某等三人也一直未履行。今年2月,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暂以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14年,王某某借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建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的厂房围护结构工程。随后,王某某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围护砌砖和钢筋制作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李某甲具体施工,将所承包工程中的木工制模工程发包给李某乙具体施工,双方均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合同签订后,李某甲、李某乙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