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说得好好的,这块地我来经营,现在我把地收拾(经营)好了,你又想要回去,哪有你这样当叔叔的?”在景泰县正路乡拉牌村的田间地头,当执行法官冯浩宁来丈量土地时,申请执行人王喜某和被执行人王文某两人又对峙起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志刚的刑事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