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王先生(乙方)与出租车公司(甲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中是如此约定的:“为保证本合同的如期履行和甲方车辆财产不受损害,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交付风险保证金。”合同第十二条约定了可以协商合同终止的情形,其中一项为:“乙方经上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疾病诊断中心诊断,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可以协商终止合同。”合同另约定:“具有第十二条之行为,双方协议终止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虽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协商合同终止的条件,然而正如原告王先生陈述的那样,上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疾病诊断中心已被撤销,订立合同时因一直采用的是格式模板,所以公司也未作出更新,从而导致司机因身体原因的退出条款成为“一纸空文”。据了解,平台严格对标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人员管理,固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标准和流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确保执法更加规范;开发覆盖办案全周期的办案期限、罚款金额等14个监测预警功能模块,重大案件、重复执法、行刑衔接等41个预警点,系统整合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合法性审核等执法监督制度,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数字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