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8月13日电 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直通国家立法机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创立,生动展示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