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优化检察官助理履职管理。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承担以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的检察辅助事务。充分发挥检察官助理专业办案能力。经遴选委员会审核后等待递补担任检察官的检察官助理,以及曾有检察官任职办案经历的检察官助理,可以在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资深检察官的指导下相对独立承担办案任务。指导办案的检察官应当承担审核把关责任。对检察官助理实行分阶段培养训练。检察官助理培养阶段的确定,主要以办案能力养成和职业发展方向为依据。从事法律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拟作为检察官人选的人员,可以作为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进行培养训练,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各类办案事项,为将来遴选担任检察官后独立承办案件做好准备。经检察长批准,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在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时,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出庭意见、参与法庭辩论。推动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必须建立上下协同、顺畅高效的领导体制。党中央领导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等要主动担负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主体责任,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积极担当作为,深入研究推进本系统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地方党委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抓好涉及本地区重大改革举措的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情况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报告。凡属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改革事项由党中央研究决定,各地区各部门不能擅作主张。各地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事项,须报经党中央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一些由地方和部门自主决定的改革事项,也要强化全局意识,在大局下行动,保持同党中央在改革取向上的一致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的改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