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某某系自首,其在电诈窝点期间行动虽受部分限制,但所受限制系电诈窝点的管理要求,唐某某积极主动实施犯罪,不应认定为胁从犯,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唐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2024年4月3日上午,乐平境内一轮强降雨,使河流水位猛涨,多个村庄被淹。朱如新和方家村党支部书记方光明在附近巡查时听到有人呼救,跑近一看后发现一辆载有4人的面包车,被湍急的洪水冲下路基。朱如新没来得及脱去外套就跳入洪水中,向落水车辆游去。闻讯赶来的人们立刻展开营救,最终,驾驶员被救上岸,但朱如新和车上的3名乘客被裹挟进了湍急的洪流中,失去了踪迹。经过17个小时的搜救找到朱如新时,他已失去宝贵生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