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常态开展普法宣传。坚持把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前提,通过开展普法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推进人民调解由“事后调处”向“事前防控”转变,最大限度地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