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制用以治疗严重或罕见疾病的新药注册申请,在符合本地临床数据支持等要求,并经本地专家认可新药的适用范围后,提交一个参考药物监管机构的注册许可,便可在香港申请注册。根据香港相关法例,药剂制品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及质量标准,并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批准注册,方可在香港销售或分销。围绕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小程诉至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通过小程家中的漏水管道是老张家所有的专用管道还是属于公用管道。”西固区人民法院福利路法庭庭长何娟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