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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逾300件。过去70年来,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从“一审”变为“三审”,从部分法律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到将这一做法常态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扩大公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立法决策的透明化、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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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观察到,这是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建立并运行20年来,首次提请委员长会议审议并确定选题。“重点督办建议”纳入委员长会议审议,表明这项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迈出步伐,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实际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