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介绍,梁志明教授长期从事亚非拉现当代史、东南亚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开设的“世界现代史”(亚非拉部分)、“东南亚历史文化与现代化”、“华侨华人史”等多门课程深受学生欢迎,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史学人才。尤其在教材编写方面,梁志明教授投入了极大心血,合作编著的《简明世界史》是国内首次出版的世界史教科书,当时已被许多地方院校采用作为国内权威的世界史教材。合编的《当代世界史(1945—1987)》亦广获好评,后纳入《世界通史》丛书系列,经三次修订再版,内容不断丰富,先后获得多项优秀教材奖;主编的《东亚的历史巨变与重新崛起》获得北京大学第十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该条规定了邻地通行权(又称“必要通行权”或“相邻通行权”),即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其中,所谓“必须”是指一方权利的行使以利用相邻一方的土地为条件,否则无法行使其民事权利,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所谓“土地”是指开发、利用的土地和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城镇用地、农田、农村宅基地、林地、草地、山岭及其他土地;所谓“提供必要的便利”是指不动产权利人要容忍相邻权利人的“借道”通行,并提供便利。邻地通行权一般是长期的,且是无偿的。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相邻通行权是相邻权利人利用不动产权利人的“土地”予以通行,是对他人“土地”权利的利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