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因此,必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和改革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辽宁省开展的“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中,安占双负责联系帮扶抚顺青创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他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发展动态,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提供帮助,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服务理念和方式的改变,企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这些对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许多难题,也为企业与党委政府之间建立了更为紧密的关系,我们的获得感越来越强。”企业负责人梅文东赞不绝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