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以及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有规划,但并无独立产权,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上述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且该部分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故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 2024年4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校园食品专项抽检,抽取了元谋县某中学食堂自消毒菜盘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