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系统治理事关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针对违建侵占河道,存在影响行洪安全、污染流域环境等多种公益受损问题,在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未果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问题整改,推动行政机关制定整改方案协同治理,切实消除行洪安全隐患、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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