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1年“人民法院大讲堂”第七场专题辅导报告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为全国法院干警作专题辅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某、颜某、何某、伍某采取先在他人经营使用的磅秤上安装电子设备,后在向他人购买废旧金属时使用遥控器操作事先安装的电子设备,人为减少磅秤的称重数量,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少收取货款的方式非法牟利4万余元,属于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