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凌晨1时许,受害人刘女士和朋友夜宵结束后,独自徒步回家,当她步行到文笔路时,一戴眼镜的男子一直尾随着她,眼看要到家的刘女士赶紧加快脚步,当行至转交处时,男子见时机成熟,从后方冲上去抢她手上的红色手提包,心中早有提防的刘女士第一时间拽住了手提包,并同对方展开了拉扯,由于男女体力相差较大,男子暴力将刘女士打倒并将刘女士拖行六七米后,成功抢夺手提包并往青龙山方向潜逃。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