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沧源佤族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虚假材料用以申请注册“沧源黑蜜”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项所列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之规定。2024年9月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沧源佤族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该中心收到告知书后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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