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检察人员不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国务院国资委7月24日发布了2023年度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优秀企业榜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中央企业上榜。这是国务院国资委首次设立年度科技创新优秀企业榜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