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他曾是一名教授,而后去了产业界,做推荐、风控等智能产品落地。2021年,他从产业界重返学界,来到复旦,成为中国高校最大的云上智算平台-CFFF、伏羲气象大模型、女娲生命科学大模型“背后的男人”。而他的创业梦也正在路上,一个大模型创业公司——无限光年,在他的带领下初露峥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