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出风险提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这些来自现实案源、由法院提炼后的建议帮助我们提前做好风险防范,也让更多员工对法律风险认识从‘救火’层面提高到‘防火’层面。”公司法务总监刘瑾说,今年以来,公司还没有案件进入黄埔法院。这起案件尽显仲裁裁决能够获得跨境执行的优势,让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再次大放异彩。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在其裁决中就明确提及,加拿大和中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规定,各缔约国法院应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而陆某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的理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