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李海玉告诉澎湃新闻,她已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寄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湛江市检察院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易某华(又名易某青)与胡某明、朱某权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某祥家中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官某东等人劝架后,易某华等人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谎称李某祥妻子病危,将李某祥儿子李某平带离学校。1993年2月19日下午,有人在迈车坎村村前甘蔗地里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李某平家属辨认认为是李某平的尸体。2020年5月22日,易某华被抓获归案,易某华供述,其于1992年农历十月某天下午将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某平后逃离现场。2021年2月,李某平的家属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经湛江市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