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以及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有规划,但并无独立产权,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上述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且该部分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故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违法所得128元被罚了10万,店主翁顺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其又向法院申请再审。7月16日,翁顺艮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15日,该案再审申请听证程序在宜宾中院进行,目前尚未有结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