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一开始决定规划的厝地就是60多户,后来因村民与村小组对厝地处分的结果产生冲突才退了30户的厝地金,最后造成60多户均建了房子,也即是说其犯罪故意就是非法出卖60多户房子的面积并造成了该占用结果,其后虽然退回厝地金和阻止村民建房并不影响该事实的认定。在案证据中收款收据是收取了27户各1.8万元,收取7户各6000元,共计52.8万元,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为52.8万元。“我们村委会的组成有一定的特殊性。”岑南华介绍说,秧佑村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村支两委的成员基本上都是由全村六大家族的成员组成。“一是体现公平,二是更有利于各自处理各自家族的矛盾纠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