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从宽情节,上海黄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各被害人。2014年,王某某借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建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的厂房围护结构工程。随后,王某某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围护砌砖和钢筋制作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李某甲具体施工,将所承包工程中的木工制模工程发包给李某乙具体施工,双方均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合同签订后,李某甲、李某乙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