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根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相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积极整改,事后积极配合,支付杨某误工费2000元,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故应从轻裁量,结合该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所得128元,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从轻情形的罚款应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以下进行裁量。义乌人感慨:义乌发展看似“莫名”,其实有“其妙”――“妙”在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打“市场牌”、吃“改革饭”、走“开放路”,市场和政府各就其位、各展其长,“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协同发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