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中国与南亚国家近年来已逐步开展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南亚联盟工商会2016年签署《中国—南亚法律合作共同宣言》,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交流会等平台逐一搭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等,不断推动中国与南亚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更上层楼。(四十)检察办案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程序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提出意见,通报案件承办部门、承办检察官或者移送本院检务督察部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