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军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由军队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送《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和《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烈士证书的颁发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执行,《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由本条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此次“陇原风暴2024”执行行动,景泰县人民法院兵分三路,共前往10处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到被执行人8人,将6人传唤、拘传至法院,其中腾退交付房屋2处,扣押车辆1辆,返还承包经营地3.6亩,司法拘留1人,执行到位233.2万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