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及时向略阳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林业、水利部门配合,协同开展整改工作。经督促,陕西国某工程公司清退违法占用的各类土地,并进行复垦和绿化修整,累计清理砂卵石约8000立方米,修整岸坡8000余平方米,栽植柳树5000余棵,撒播草籽8000余平方米,恢复湿地105平方米。当地街道办在修复后的农用地上建设蔬菜大棚19个。略阳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分别对陕西国某工程公司立案调查,共罚款16.73万元。林业局建立完善湿地监管平台和湿地违法活动整治工作方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清理了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的砂石堆料场,建立危废储存间、危废台账等,完善了危废管理措施,搭建围挡2400余米,覆盖数万平方米防尘网,采取了扬尘防治措施。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更加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教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注与认同,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