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河北省市监局则表示,建立异常名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等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构建防范打击职业索赔的长效机制,确保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压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生存空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