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时,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具体到本案,陈木欢、陈某彬明知涉案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仍擅自以解决南新村各农户住房困难为由,雇佣他人对涉案土地进行平整并决定规划成宅基地分配给各农户建造房屋,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用于建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且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11.45亩,原有植被为乔灌木林,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达到了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标准。综上,陈木欢、陈某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察看卷宗材料,走访、调查企业经营人、员工、债务人及相关行政单位等,详细了解企业资产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情况,摸清底数,以“三问”调查法寻找破题方向——企业主是否有积极履行债务的意愿?企业是否有存活的可能?企业存活实现债权是否大于拍卖变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