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国首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基础性、综合性行政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施行。今年4月,《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先试先行,以海洋水质变化情况为评价依据,分类确定补偿标准和核算方法,按照“保护者受益、损害者赔偿”的原则,采取省、市两级双向经济补偿的方式,发挥省、市互相监督鼓励作用,推动开展地方海洋生态补偿创新实践。“当时村上调解了,他态度不好也不认。”“凡事讲个理,咱们到地里去,联系对方再说道说道。”启动“背包式”+人民调解,大坝司法所所长张静和调解员一起到玉米地实地调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