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是指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反馈、联合惩戒激励。聚焦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外的行政检查事项,日常检查以联合为原则,专项检查以联合为优先,降低分头检查频次。各监管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后,向监管对象送达反馈单,并统一归集至“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激励,准确、全面记录监管对象信用行为,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有序运行。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