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就对预付式消费的问题进行预警,并明确要求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式消费责任主体、合同解释、赔偿损失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王洪祥表示,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对于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