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系统工程、长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如何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法院系统作出表率?如何学深悟透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部署,自觉以能动履职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如何结合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实际,把《决定》的各项部署领会好、落实好?继日前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后,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会,向全院干警进行全员传达、学习和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据大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曲强介绍,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十分相似,从法律后果来看,公司法人要将资产进行处置然后分配给股东,最终从市场出清,退出经营,公司资产要与法人人格分离。对于一些尚具备经营价值,具备盈利能力,仅是因为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公司发生严重的经营管理僵局,不能就延长营业期限达成一致而导致解散的公司来说,不仅是对股东的重大损失,也损害了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不符合效益价值的导向。司法实践中,为维护公司继续经营,取得更佳经济效果,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公司清算案件时,要重点做好股东的和解工作,侧重通过合理可行的和解方案解决经营管理僵局,促成股东作出延长经营期间的决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