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检察人员不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万博app下载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737潘安瑗p
文本内外:人文语义学的演进与特质
2024/07/25 推荐
4806黄荣儿177
浦发银行总行平台研运中心招聘启事
2024/07/24 推荐
785潘露淑ei
本期导读
2024/07/23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