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必一体育官方下载入口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804阎辰世r
跨越4.85亿年的剧烈气候波动
2024/10/11 推荐
8860梁惠艳609
利多集聚 中国钢材进出口量还会涨
2024/10/10 推荐
554梁烟文ww
《新闻调查》 20240928 灾后团洲垸
2024/10/09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