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陈吉宁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键要靠科学技术打头阵,根本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要更加深刻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持续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源源不断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基础研究支持。持续优化科技战略布局,把握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机遇,瞄准前沿领域,强化战略敏捷,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持续壮大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彼此赋能,形成生命力旺盛、根植力强大的创新生态系统,孕育更多具有创新策源意义的“核爆点”,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推进跨区域创新协同,加快完善长三角基础研究协同、技术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