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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7月24日电 (记者 陈静)今年的7月24日是邹韬奋逝世80周年纪念日。24日,出版界教育界纪念邹韬奋同志逝世80周年大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本次活动由华东政法大学与韬奋基金会联合主办,纪念大会上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携手共建“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韬奋新闻出版研究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检察长的监督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情况,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检察官作出说明。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方面,规定对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或者报请检察长决定,以及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核。此外,对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重新定位,将监督管理责任单列出来与司法责任并列。
据介绍,最高检曾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此次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此前文件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介绍,意见对“权”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作了细化。在职权配置方面,既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又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职责范围;在责任落实方面,既明确司法办案职责,又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意见还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副局长王炳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机制,推进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确保追责惩戒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一是在“及时常态”方面,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对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分析研判,认为当事检察人员可能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的,要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二是在“严格规范”方面,明确了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还规定应当制作调查决定书;三是在“精准到位”方面,对责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