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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乱的金手指,无人察觉的到的变化,演绎着一幕幕把玩人生的场景。重生一世,突然变化的世界,古怪的修武狂潮,曾经所熟悉的一切都是变得陌生。原以为.......却不曾想.......怎么会如此........?
“既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为小作坊等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兼顾了保护食品安全与保护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合法权益。
出生于台湾桃园、在桃园眷村长大的台青代表、海峡好料厦门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德川说,今年6月,首次来厦门,厦门政府对台青就像亲人一样,为其在厦门发展注入了十足的信心。他很快就在青创空间创立一家公司,从事两岸护肤品、食品、生活用品的经贸往来,架设两岸好料的互通平台,下一步还将开始抖音带货。“青创空间给我们提供了创业辅导、经营场地和住房等补贴,这些实实在在的优惠让我备感温馨。”他说。(完)
2012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批复,某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将对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某市和城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2016年9月起,某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市某区某路延长线西侧的2512.87平方米农用地用于建设临时停车场。2017年6月,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局)对某投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12.8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37693.05元。该处罚决定于同月送达后,某投资公司仅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其他处罚内容,既没有主动履行,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月,区综合执法局对某投资公司进行催告,但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3月,区综合执法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区法院作出裁定,对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12.87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但区政府未及时组织对涉案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