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共有(含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所有产权人均可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2021年1月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检察听证要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都应结合办案实际,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倒逼检察监督办案能力提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