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民警对该车辆进行分析研判,对车辆信息作进一步核查,结果发现违法车辆与登记车辆“大相径庭”,违法车辆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图像智能识别比对模块,民警对驾驶人面部和车辆外观特征进行自动分析,最终成功锁定了违法车辆号牌的“真实面目”。原来,违法嫌疑人使用改号贴将原车牌其中一个数字“3”改为“5”,而且违法时段几乎在固定的凌晨4时至6时许,其他行驶时间段内又恢复了原车号牌。2022年5月23日,江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22年7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松桃县水务局作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违法占用河道违建监管职责,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松桃县水务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松桃县水务局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