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19时30分,平和县检察院四楼会议室的灯光照常亮起,每周一的“夜读”开始了。“夜读”中,该院检察官不仅学习新法规、新精神、新理念,还讲办案体会、执法感悟,大家一起交流思想、碰撞观点。经查明,该滑翔索没有张贴警告标识,也没有安全人员在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讲解,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则认为尹某未经司法鉴定,其提出的赔偿要求无事实依据,并且景区购票时已提示游客购买保险,游客未购买保险应自行承担风险,故景区不应当承担责任。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尹某往返奔波的实际情况及进行司法鉴定对双方的不利影响,根据尹某的伤情及合理的费用支出提出1.5万元的调解意见,并向景区阐明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后果,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