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2009年解释》从“大洗钱”的角度,明确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考虑“两高”正在修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更好协调两个司法解释的关系和内容,《2009年解释》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相关的规定分别被吸收到两个司法解释中,本《解释》只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以及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等措施。还将不断优化完善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功能,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和企业‘买全球、卖全球’的需要。”吕大良介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