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准确惩治在境外电诈窝点从事服务工作的犯罪分子。随着境外电诈犯罪集团逐渐规模化、公司化、园区化,参与实施诈骗人员不断增多,在诈骗窝点中从事秩序管理、技术保障、生活服务等人员也随之增多,为犯罪集团日常运转、实施诈骗活动提供重要支撑,其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从事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要准确甄别、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中提供餐饮住宿、保安物业、技术保障等服务的人员,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其主观明知系为诈骗窝点提供服务,仍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提供生活服务、技术保障,且提供的服务保障对诈骗犯罪集团组织管理、秩序维护、诈骗实施起到重要支持促进作用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对进入诈骗犯罪窝点时间短,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的厨师、保洁等一般工作人员,未获取明显高于其所从事劳务活动的正常报酬,其行为对实施诈骗所起作用不大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024年5月12日18时许,李宝峰陪着妻儿到灵宝市樱花大道游玩,当行至樱花大道墙底村漫水桥附近时,突然听到河边传来一阵急促的呼喊声。他立即停下脚步,丢下身边的妻儿,朝呼救声方向急速跑去。河里有一个男孩正在不停挣扎,且离岸边距离较远,周围的群众正手足无措。不会游泳的李宝峰跳进湍急的河流里,奋力扑向落水男孩,一只胳膊紧紧搂住男孩身体,一只胳膊拼尽全力游向岸边。接近岸边时,原本就不会游泳的李宝峰,加上男孩的挣扎,他感到体力不支已无法再继续向前。在两人即将被河水淹没之际,他用双手将男孩举起,岸边群众合力将男孩救上岸,而李宝峰却沉入河里不见踪影,不幸牺牲。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