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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涉外立法工作。即使在新冠疫情之下,全国人大也在元首外交引领下,积极以视频方式推进“云”外交,发出中国人大声音。比如,全国人大同各国议会举行双边线上交流活动;全面深入推进同主要大国、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立法机构交流合作等等。
第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新时代新征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履行立法职责,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健全牵头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2024年7月21日,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重申完善合宪性审查及备案审查制度。《决定》提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